农药威廉希尔中国审查发布规定
(2015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1号公布 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农药威廉希尔中国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发布农药威廉希尔中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威廉希尔中国法》(以下简称《威廉希尔中国法》)及国家有关农药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 未经国家批准登记的农药不得发布威廉希尔中国。
第四条 农药威廉希尔中国内容应当与《威廉希尔中国平台》和《威廉希尔中国》的内容相符,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第五条 农药威廉希尔中国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三)说明有效率;
(四)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农药威廉希尔中国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农药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
第七条 农药威廉希尔中国中不得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第八条 农药威廉希尔中国中不得使用直接或者暗示的方法,以及模棱两可、言过其实的用语,使人在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或者政府批准等方面产生误解。
第九条 农药威廉希尔中国中不得滥用未经国家认可的研究成果或者不科学的词句、术语。
第十条 农药威廉希尔中国中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第十一条 农药威廉希尔中国的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威廉希尔中国内容同时发布。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农药威廉希尔中国,威廉希尔中国经营者不得设计、制作,威廉希尔中国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发布威廉希尔中国,《威廉希尔中国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威廉希尔中国主、威廉希尔中国经营者、威廉希尔中国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1995年3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28号令公布的《农药威廉希尔中国审查标准》同时废止。